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网站公告:本所地址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767号西溪国际商务中心A座302室,电话:15968894170。本网站系非商业性的公益网站,所载文章部分来至网络,作者或网站所有者不希望本站使用其资料,请即通知,本站将尽快删除。
经典案例您的位置 — 首页 >> 经典案例
医师套取科研经费犯罪具体案例分析
时间:2017-08-07 10:07:27    浏览次数:4789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主任医师申请了5个课题,科研经费共达数十万元。利用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相关业务单位虚开发票的手段,虚报冒领所在医院科研经费数十万元案发后将赃款全部退缴至其所任职的医院。

 

法律法规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评析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科研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科研经费,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