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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的具体案例分析
时间:2017-08-07 10:06:28    浏览次数:4321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任某医院会计利用职务便利,与中间商共同商谋,由负责在每月药品款清单加大或者虚列应付给乙的药品款,致使医院实际业务发生额账户。将多转的金额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转回账户,再与进行分配。

 

法律法规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评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骗取公款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