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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发现乙办理的一张信用卡,趁乙外出登陆网上银行,利用原先偷窥到的乙的密码,用乙的手机把该卡激活并修改了密码,丢失信用卡的乙对此事没上心。后甲恶意透支信用卡,乙发现信用卡被盗刷了,于是便报警。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评析】
甲利用他人手机激活别人的信用卡并恶意刷卡消费,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