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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手机激活信用卡恶意消费行为认定
时间:2017-08-07 10:06:58    浏览次数:4397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发现乙办理的一张信用卡,趁外出登陆网上银行,利用原先偷窥到的乙的密码,用乙的手机把该卡激活并修改了密码,丢失信用卡的对此事没上心后甲恶意透支信用卡乙发现信用卡被盗刷了,于是便报警。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评析

利用他人手机激活别人的信用卡并恶意刷卡消费,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