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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害人乙找甲帮忙给其找工作。甲说明他可以安排乙至政府机关当工作人员,但需要经费走后门,乙同意并汇钱给甲,然甲挥霍该款项未帮乙找工作。
后甲以各种帮乙家人解决工作为由,并伪造虚假的聘书及欺骗借款等方式多次向乙要钱,款皆用于个人挥霍。
【法律法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评析】
本案例中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若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