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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代理或“模拟”期指交易犯法吗?
时间:2017-07-20 15:02:05    浏览次数:1588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案例一)A等人在租用办公室作营业场所,利用AB的股指期货账户,非法为投资者代理股指期货交易,收取每手***元的交易手续费非法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指期货。

 

案例二C,D租用某房间为营业场所,C下载了模拟股指期货交易软件,对客户谎称是真实的股指期货交易,以每手交易收取手续费用***的方法,非法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指期货。

 

法律法规】《评析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评析

两个案例中ABCD均在以未经允许的场所作为营业场所,非法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指期货金,并且收取交易手续费作为违法所得,已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