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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伪造借条炮制诉讼犯了什么罪?
时间:2017-07-20 15:03:09    浏览次数:1587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乙在一起时,先后向借款若干后甲乙分手。为了能归还的借款,并从处分得与乙一起的共有财产,找到债权人商量,由出具20万元的假借条,并用甲名下某物作为抵押,由向法院起诉,以便骗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后,能从处执行名下的财产丙表示同意。

 

  后丙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双方调解,达成的一致意见制作了民事调解书,确认由限期归还借款。

 

调解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评析】

甲捏造事实,伪造虚假证据并指使他人提起虚假诉讼,导致司法机关作出了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裁判,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